AYX爱游戏- 爱游戏体育官网- APP下载提升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 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资本市场
2026-03-14AYX爱游戏,爱游戏体育,爱游戏体育官网,爱游戏APP下载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行业整体明显“回暖”向好,但监管、税收、退出、资本供给等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与行业特征规律、科技创新需求匹配度仍显不足。本文提出探索构建分层分类监管架构、适配型税收体系、多元化退出渠道及多元资本共生的市场体系和成熟高效的配套服务生态,以制度赋能私募股权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
习主席在《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强调,要“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阶段,亟需提升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筑牢私募股权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根基,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战略性功能,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具备投资期限长、风险收益共担、强价值赋能等特征,与科技创新周期长、不确定性高、股权结构复杂等特点高度匹配,能够为种子期到成熟期各阶段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资本支撑。其中,创投基金聚焦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前沿领域早期布局,助力科技领域核心突破;并购基金通过资源要素重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共同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关键资本支撑。
提升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已成为财政资金、国企资金与私人资本绑定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纽带。2023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三年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指导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发展耐心资本。证监会多次强调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将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纳入“十五五”时期提升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的重点任务,提升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成为落实国家战略的具体行动。
提升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是应对全球私募股权创投制度竞争的主动选择
全球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创新加速。美国推动401K养老金投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完善监管架构,支持伦交所建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二级市场、允许众筹平台在一定条件下参与交易,正式提出代币化基金监管咨询文件。欧盟允许资产管理机构在监管沙盒内探索基金代币化流通路径。核心均在于提升制度包容性、技术适应性、解决行业募资和流动性难题。我国亟需加快提升私募股权创投行业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跟踪和响应市场和技术发展形势,增强吸引全球资金能力。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具有内在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特征,提升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并非无原则放松监管,而是在坚守防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制度创新预留弹性空间。适应性核心是制度规则契合行业规律和市场发展,动态响应市场、技术与主体变化,匹配不同基金风险特征,实现监管强度与风险水平精准匹配。包容性核心是构建差异化制度框架,保障市场准入公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策略的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包容性拓展需要适应性的制度调整,适应性改革的目标是提升包容性,共同构成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础。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创投行业监管经历从“规范发展”到“监管与发展并重”再到“适应性包容性”的深刻转变,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监管框架逐步完善,行业生态明显优化,制度建设的积极效应逐步释放。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确立“监管与发展并重”理念,明确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出清了一批“伪私募”“乱私募”,合规生态持续优化。
基金存续期安排更趋合理。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将存续期分别设置为15年、20年,突破传统“7+2”“5+2”模式,契合“投早、投长、投硬科技”需求,为行业树立榜样。
基金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出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制定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强化全流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募集行为。建立管理人“失联”“失能”应对机制,推动解决基金清算难题,保障基金正常运作。私募基金托管办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市场意见,以期更好推动托管人尽职履责,提升市场化制约与博弈,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中长期资金供给提速。社保、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逐步落地,债市科创板也在构建当中。首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创投机构发行科创债。2025年,AIC试点扩围至18个城市,出资笔数同比增速达195%;险资配置规模突破千亿元,增速超50%;社保科创基金带动的资金规模达1600亿元。退出渠道拓宽。设置科创板成长层、突破未盈利企业上市限制。
港交所不断优化上市制度,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灵活性与确定性。2025年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中企IPO当中的渗透率超50%。“并购六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实施投资期限与股份锁定期“反向挂钩”;合肥瑞丞、启明创投“先投后募”案例落地。2025年,469只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所投项目通过并购退出,同比上升23%。实物分配股票机制不断优化、私募股权份额转让试点不断扩大。
2025年底,存量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达5.7万只、规模近15万亿元。全年新备案私募股权创投基金4926只,同比增长近20%;新备案规模3048亿元,同比增长13%。全年投资案例1.1万笔、规模1.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和23%。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创企业能力显著增强。
尽管我国私募股权创投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在一些环节和领域还未能完全匹配行业特征规律、科技创新需求,制度成本较高,市场生态多元性有所不足。
市场准入效率偏低。新兴民营管理人登记周期长。部分申请机构反映登记耗时长、多次补充材料、审核尺度不一。基金备案存在阶段性收紧问题,市场波动或政策调整期大量产品排队,管理人难以预判结果,容易导致并购投资、困境投资等时机敏感型策略错失机会。
差异化监管执行层面还欠缺细则。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在登记备案、信息披露、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安排上还没有及时体现。早期投资、成长投资、并购投资、困境投资等不同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差异显著,但杠杆限制、信息披露等要求趋同,监管强度与风险水平精准匹配还有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