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X爱游戏- 爱游戏体育官网- APP下载安信价值发现定开 (167508): 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6月更新)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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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10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30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30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会面临投资期货所特有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5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机构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封闭期:本基金以24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24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24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43、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5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5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29楼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王苏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储蓄所主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兼任),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媛媛女士,董事,会计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文员,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经理、高级运营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岗高级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张振宇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历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客户与产品岗兼投资管理岗助理经理,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处专员、秘书处(总值班室)经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战略规划岗经理、高级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陈明女士,董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广州南沙宏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苏亚金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杉达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商学院特聘教授。

  谭岳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卫华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团队长、内核部总经理,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明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价值投资部副总经理。2017年05月05日至2022年09月29日,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05月05日至今,任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05月05日至2025年01月12日,任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07月03日至2021年02月01日,任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05月17日至今,任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2月26日至2025年06月19日,任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4月30日至今,任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0年09月03日至2025年12月08日,任安信平稳双利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09日至2026年05月13日,任安信优质企业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今,任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1月14日至今,任安信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3月20日至今,任安信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06月04日至今,任安信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2014年04月21日至今,任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03月14日至2021年12月28日,任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03月14日至2017年05月04日,任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09月29日至2026年01月07日,任安信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03月16日至2021年01月24日,任安信中国制造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03月29日至2019年01月02日,任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2月26日至今,任安信价值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4月30日至今,任安信价值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09日至今,任安信优质企业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公司总经理刘入领先生,副总经理陈振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金凌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陈一峰先生,总经理助理李君先生,均衡投资部总经理张竞先生,均衡投资部执行总经理聂世林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陈鹏先生,FOF投资部总经理占冠良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张立聪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施荣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睿先生,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黄琬舒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幼妙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易美连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梁冰哲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任凭女士,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王涛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黄晓宾先生。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截至202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9人,平均年龄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577只。

  自2003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二十二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1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COSO准则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九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再监督,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制度、流程、岗位、系统、授权审批、新机构、新客户、新业务及新产品、合同、印章、利益冲突、反洗钱、业务连续性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次生风险和道德风险。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楼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港街88号微众银行大厦1层、7-10层、12-21层、23-30层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法定代表人:经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港街88号微众银行大厦1层、7-10层、12-21层、23-30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B3-1801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法定代表人:张斌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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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办公楼栋/单元31层10号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1888号华侨城五期云域9栋1楼108室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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